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通知明確,根據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2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》,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編制的《中醫醫院建設標準》已經有關部門會審并批準發布,編號為建標106—2021,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中醫醫院建設標準》(建標106—2008)同時廢止。通知要求,在中醫醫院工程項目的審批、核準、設計和建設過程中,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,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,堅決控制工程造價。
通知明確,本建設標準主要包括總則、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、選址與規劃布局、建筑面積指標、建筑與建筑設備、醫療設備、相關指標7項技術內容,適用于中醫醫院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。中西醫結合醫院、民族醫醫院、中醫??漆t院的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。中醫醫院的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,按照“適用、經濟、綠色、美觀”的建筑方針,在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的同時,突出中醫藥特色,弘揚中醫藥文化,建筑風格既體現中醫藥傳統文化又融入現代元素,充分考慮使用人群的生理特點及心理需求,提供舒適安靜的空間環境,做到規模適宜、融合環境、功能完善、布局合理、流程科學、環保節能、運行經濟、健康智慧。同時,應符合當地城鎮總體規劃的要求,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區域衛生規劃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,應充分考慮公共衛生應急需求,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運行和投資效益出發,切實做好項目認證等前期工作。應在醫院事業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統一規劃,并留有改造和發展余地,根據具體情況一次或分期實施。
通知強調,中醫醫院住院樓不宜設置陽臺。因功能需要而設置陽臺的,應設有相應的防護設施。同時,中醫醫院的建設應符合國家及當地有關規劃建設、綠色節能、環境保護、裝配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有關規定。